翻译擂台第14期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2日
发布人:nanyuzi  

比赛规则:


1. 将发布的英文原文译为中文,发送至邮箱wefanyi@qq.com,邮件主题写明“翻译擂台”,参赛译文请直接贴在邮件正文处,勿以附件或图片形式发送;

2. 每位参赛者只能以一段译文参赛,请勿重复发送,重发只取首发译文;

3. 下周一(2017年2月27日)中午12点截止参赛,周四公布编辑部筛选出的优秀译文接受读者投票,周六中午12点截止投票;

4. 点评专家将结合读者投票选出本期擂台的优胜译文,周日微信公众号公布结果,《英语世界》2017年第5期将登载本期擂台赛果及点评文;

5. 优胜者可任选一种奖品:①《英语世界》2017年第5期杂志一本;②《英语世界》库存过刊两本(库存信息见纸刊“资讯·订购信息”)。(奖品加盖《英语世界》编辑部公章)

6. 比赛未尽事宜概以本刊最终解释为准。


比赛原文:


Why the title “president”? Why not “governor”, the more common title among the states? The answer reveals a basic dilemma facing the Founders. Americans were understandably wary of executive powers as exercised by the king of England. In fact, the first government under the 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 had no executive branch as such. Yet it was generally agreed in Philadelphia that one was needed for more effective governance. The title of “governor” was proposed at different times in Philadelphia but, as one historian notes, it “brought to mind the hated royal and proprietary governors of colonial times”. The title “president” was more neutral, possibly less commanding, deriving as it does from praesidere, essentially “to preside”. And that is how the presidents of the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and the Continental and Confederation Congresses served; they presided. 


优胜译文:


@曾维坤


为什么用“总统”这个头衔?而不是在美国各州更常见的“总督”?其答案反应了美国的缔造者曾面临的两难困境。可以想见,当时的美国人对英国国王所行使的行政权力是心存戒备的。事实上,依照《邦联条例》成立的第一届政府并没有“总统”这一行政部门。然而,在费城人们普遍认为更有效的治理势必需要一个“总统”这样的角色。在费城,“总督”这一头衔前后多次被提议;不过,如一位历史学家所述,它“使人联想到殖民时代那可恨的皇家专属的总督”。“总统”则更中性,可能还不那么居高临下,这个词起源于拉丁语,原本是“主持会议”之意。这也正是制宪会议、大陆会议及邦联国会的“总统”之职责——他们负责主持会议。


@fengjunqing2008054


为什么要称呼为“总统”,而不是各州人民更为常见的“总督”呢?这里面隐含了一个让制宪元勋们身陷两难之境的重要问题。不难理解,美国人民对英王行使的那种行政管辖权是心存芥蒂的。事实上,根据《联邦条约》成立的第一届政府也并没有设置这样的行政部门。不过,费城制宪会议上各州代表普遍赞同,设置这样的一个职位以便更有效地进行行政管理,这是很有必要的。不同时期在费城召开的会议上,都有代表提出使用“总督”这个称谓,但正如一位历史学家特别提到的那样,这个称谓“总使人想起殖民地时代那些令人憎恶的王族和专属殖民地的总督”。“总统”这个称呼比较而言更显中性,也更少命令意味。该词源于拉丁语“praesidere”,本意指“主持”。这也正是制宪会议、大陆会议和邦联会议上总统的职责所在;他们只是会议的主持人而已。


@manny


美国最高领导人为什么叫“总统”,而不是“总督*”这个美国各州更加常见的头衔。这个问题的答案揭示了美国建国者当时面临的一个根本性难题。美国人非常警惕出现英国国王所拥有的那种行政权力,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事实上,根据十三州邦联宪法组建的第一届美国政府里并没有设置这样的行政职位。然而费城会议普遍认为,为了更有效地治理国家,设置一个这样的职位是有必要的。在费城会议中,多次有人提出采用“总督”这个称号,但正如历史学家所言,这个称号“会让人想起殖民时代令人憎恨的皇家总督和殖民地总督”。而“总统”这个称号则更加中立,由于其词源是拉丁语“praesidere”,本意为“主持”,所以不太有高高在上的感觉。这正是制宪会议和大陆会议及邦联会议所确立的总统职位的职责所在——主持国家事务。

注:

*英语中,总督和州长是同一个单词“governor”